各班级:
根据《yl23411永利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华教金〔2024〕2号)等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做好2025年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范围
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。
二、评审项目及名额分配
各学院(研究院)严格按照本年度评审的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、指标数和评审要求(附件1)开展评审工作。
我院各项推荐名额控制数分别为:“贤銮奖学金”1人(已评选)、“翁俊民奖学金”1人、“黄奕聪奖学金”1人、“黄若青范慧琍奖学金”1人、“泉州市慈善总会yl23411永利学生助学金”1人、“南安校友会新生助学金”符合条件即可申请。“厦门警备区助学金”1人。
三、评审条件
按照所申报奖助学金的实施办法执行(见附件2),其中绩点和综测排名以2024-2025学年成绩绩点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。
四、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兼得关系
1.社会捐赠奖学金和社会捐赠助学金可兼得,社会捐赠奖学金每人每年仅能获得一项,社会捐赠助学金每人每年仅能获得一项。
2.社会捐赠奖学金(不含贤銮奖学金、黄奕聪奖学金)与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。社会捐赠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、院级奖学金可兼得。
3.社会捐赠助学金与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校级奖学金、院级奖学金可兼得。
4.院级奖学金由各学院(研究院)自行规定。
五、评审流程
1.学生申请:所有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均通过信息门户-办事大厅-奖学金进行申请,各项信息请务必如实准确填写,佐证材料自留待查。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中午12:00。
2.学院评审:学院(研究院)根据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要求,做好初评及推荐工作,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。
3.学校评审:学生资助中心将对各学院(研究院)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、评审,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学校教育基金会。
六、工作要求
1.各单位应结合学院(研究院)资助项目、本学年学生已受助情况等,统筹安排、合理分配资助资源,落实精准资助政策。
2.在开展评审活动时严格掌握评审标准,认真实施评审办法,做到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。
3.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的获得者均需提交1份致资助方的“个人成长报告”,详细要求后续通知。
4.如有其他新增社会捐赠奖助项目,另行通知。
附件:
1.yl23411永利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要求一览表
2.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实施办法
永利23411集团
2025年10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