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班级:
根据《yl23411永利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》(华大学〔2025〕21号)、《关于印发永利23411集团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国关〔2024〕02号)等有关文件精神,拟于10月至11月开展2024-2025学年本科生校级、院级奖学金评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
我院本科生校级奖学金名额控制数为校级奖学金(境内生)5名、校级奖学金(境外生)2名。奖励标准为校级一等奖学金2500元/人,校级二等奖学金2000元/人。根据获奖面控制在全院本科学生(不含新生)的25%以内且不超出当年奖学金经费额度的要求,我院本科生院级奖学金名额控制数为38人,名额分配至各年级。奖励标准为院级一等奖学金1000元/人,院级二等奖学金800元/人,院级三等奖学金600元/人。
2022级、2023级本科生班各推荐校级奖学金(境内生)2人,2024级本科生推荐校级奖学金(境内生)1人;校级奖学金(境外生)各班最多推荐1人。院级奖学金推荐名额另行通知。
二、评选要求
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,认真实施评选程序,做到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。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,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入门条件之一。
(一)校级奖学金
校级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中产生,评选办法根据《yl23411永利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》(华大学〔2025〕21号)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1.符合yl23411永利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;
2.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%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%(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5%,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%)。
(二)院级奖学金
院级奖学金评选办法根据《关于印发永利23411集团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国关〔2024〕02号)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(1)符合yl23411永利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;
(2)学年绩点排名不得低于班级前60%;
(3)同等条件下,担任学生干部期满一年,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有突出表现(年度考核优秀)可优先考虑;
(4)同等条件下,在思想政治、科技学术竞赛和学科竞赛、社会实践、劳动教育和公益服务、文艺体育等赛事中表现突出的可优先考虑。
三、评选程序
(一)各班由班主任及3-5名班委(不包含奖学金参评人员)组成奖学金评审小组,小组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。
(二)符合校级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填写《2024-2025学年永利23411集团校级奖学金班级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3),汇总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版(包括学年成绩单及社区表现分、体测佐证材料)统一上交给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。
(三)评审小组负责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及推荐名单的确定。校、院级奖学金评选结果在班内公示3天,上报给学院的名单为公示无异议的结果。
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,符合评选条件的,向原所在学院申请;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、院奖学金不可兼得。
三、报送时间及要求
(一)10月24日12:00前,申请校级奖学金的同学提交申请材料。
(二)10月24日-10月26日,班级内完成校级奖学金推荐名单公示。
(三)10月27日12:00前,各班将纸质版汇总表提交至1414办公室,汇总表需由班级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确认。
(四)院级奖学金材料提交及评审时间另行通知。
附件:
1.《yl23411永利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》
2.《永利23411集团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》
3. 2024-2025学年永利23411集团校级奖学金班级推荐汇总表
永利23411集团
2025年10月22日